投资者服务

Investor Services

承销机构入会指南
时间: 2023-10-19

承销机构入会条件:

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、证券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承销机构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开展债券发行承销或投资咨询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;

(二)设立有从事投行业务的部门,或拥有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财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和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;

(三)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     投资公司申请成为承销机构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实收资本1000万,以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;

(二)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,应具有一年以上开展企业挂牌上市、债券承销、资信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;

(三)具有完备的项目内核机制;

(四)已制定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,具备开展承销业务所需的技术设施;

(五)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,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

承销机构申请材料:

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、证券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本中心申请承销机构资格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申请书;

(二)公司介绍;

(三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四)参与可转债业务方案和业务规则;

(五)业务承诺书;

(六)承销团队相关经验简介;

(七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及承诺。

投资公司向本中心申请承销机构资格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申请书;

(二)公司介绍;

(三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证明其实收资本的相关文件;

(四)参与可转债业务方案和业务规则;

(五)业务承诺书;

(六)承销团队相关经验简介;

(七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及承诺。